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推进科技兴县战略的实施,协调管理全县各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,督促检查各镇(乡)、各部门的执行情况。
(二)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提出优先发展的领域和研究课题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分配和管翠科技专项费用、科技发展基金、自然科学事业费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贷款和物资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(四)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;推动科技成果转化;指导科技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。
(五)管理科技成果和专利工作,组织科技成果登记和鉴定,负责科技成果的奖励和审查上报;会同有关部门推广运用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;协调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;负责科技信息、科普宣传、科技统计、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。
(六)指导科技开发服务机构、民办科技组织业务工作,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。
(七)主管科学技术市场,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。
(八)负责科学技术交流协作工作,促进与外地的科技合作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。
联系方式:
电话:0852-7233038